制度公开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量:892

劳动关系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依据国家劳动法规,规避和预防违反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制订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二条 被录用者在试用时需填写“慧灵员工入职表”(见附件2-1);并需交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学历证、体检证明、健康证明(根据岗位需求,如厨工等)、离职证明、退休证(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供)或相关资格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第三条 试用时间一般设定为1-2个月,表现优秀者可申请提前转正。

    第四条 试用期间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按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80%领取,并购买社保。其福利各省/直辖市慧灵按实际状况自行制定执行。

第五条 试用期满双方同意办理转正手续时,由本人递交转正申请,试用

期间的直接领导写出初步转正意见、注明转正岗位后交省/直辖市行政部审核。

    第六条 入职一个月内由省/直辖市行政部与员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附件1-3)。

    第七条 /直辖市行政部为员工建立人事档案。

第八条 人事档案一式两份,省/直辖市办公室存档一份、各个案中心存档一份。

第三章 保险事项

第九条 根据劳动法:新员工正式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并自试用期开始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五险).

第十条 凡在本机构任职,但不在本机构购买社保的员工,需交在外单位或自行购买社保的凭证。

第十一条  返聘员工和实习生均需购买短期或年度商业意外保险。

02慧灵劳动关系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