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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量:854

员工大会制度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本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下同)是我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员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 员工代表大会理解单位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员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 员工代表大会务必以员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 员工代表大会应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员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员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员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员工代表。员工代表总数按员工总人数的10%调节。

()员工代表的产生,务必有全体员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员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员工为主体。

第七条 员工代表的权力

员工代表在员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员工代表大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员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商议决定

第八条 员工代表的义务

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潜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员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员工代表大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用心献计献策。

第九条 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工代表对本公司的员工负责,员工有权监督员工代表履行职权的状况。

()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员工代表大会确定并履行。

()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员工代表大会上确认。

第十条 员工代表大会的表决方式

员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透过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透过。

第十一条 员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员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与理事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由员代表参加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员工代表大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代表员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员工代表大会也能够组织部分员工代表透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推荐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状况、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资料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善。